例如,美国科学院曾发表报告,要求联邦政府对风险规制的科学和政治层面作出更加明确的区分,保证规制机关对客观、定量的风险评估和主观、政治的风险控制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
无独有偶,美国宪政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之间也经历了一段动荡不定的发展阶段,但美国最终仍然以制度创新者的身份走向稳定发展。在历史的指引下,强世功认为西方自由立宪主义并不适用于中国。
作为一套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上宪政体系,中国宪政理论的科学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跨国宪政主义的冲击(Clarke,1999)。除此之外,公共权力也应当肩负遵守成文和不成文宪法原则的责任。这一法律政治文化传统又通过美国宪法这个建构得到进一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9]强世功坦言他对于法律与社会问题的研究受到了福柯著作的强烈影响,尤其是《规训与惩罚》。因此,中国法律教育的职业化需要与中国的国家体制以及宪法宪政制度相协调,让律师更专注于法律技术层面的实施而党员干部专注政策方面的政治工作。
强世功坚信,中国在当代世界舞台上的崛起不仅将开创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更会为推进整个人类文明的前进做出贡献。宪法也同时可以理解为一种特定的政治共同体组织方式,通过赋予社会其独有的法律与惯例来勾画出自身的认同感,将自己的社会组织方式与他者区别开来(Backer,2008a)。基于这些分析,文章提出修构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的方案,以期通过制度建设,限制政策、偏好对评估科学性的不当影响,确保更为诚实的评估。
[11]课题组选择3个农村社区(分别为低碘、适碘和高碘地区)在入户问卷调查基础上的采样研究表明,碘摄入量增加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病增加。[64]SeeWendy E. Wagner,The Science Charade in Toxic Risk Regulation, 95 ColumbiaLawReview,1613(1995). [65]William Ruckelshaus,Risk in a Free Society,4 Risk Analysis,157(1984). [66]国外有学者论述过科学与法律的紧张根源。[22] 二、受冷遇的《碘盐风险评估》 碘盐是否致病的争论在科学界无法形成共识,愈加引发公众对这一问题的焦虑。 五、调适法律与科学 (一)如何对待服务于监管决策的科学 政策考量、个人偏好可能深刻地影响风险评估,这反应了科学服务于监管决策时面临的挑战:在纯粹科学领域,科学是为知识而知识的,科学家并不回答如何做,而只需回答是什么。
[43]而后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更是明确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纳某项动物试验结论时,由于缺乏科学共识,判断是高度个人化的,不同科学家的结论可能差异巨大。
[13]根据这些研究成果,200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滕卫平领衔起草了一份议案,建议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政策,此后又多次提出类似的议案。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数据亦来自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方病控制中心有关膳食、水碘、盐碘、尿碘和碘营养状况等方面的监测数据。在此背景下,风险评估由于能够显著增强行政决策的论证基础,迅速获得一些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青睐,[34]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也借鉴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引入了这一制度。而且,选择何种假设、模型来判断安全与不安全的临界点,同样没有科学共识,不同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差异巨大,这又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
[22]参见白剑峰、王有佳、吕毅品:碘盐其实不会致癌,载《人民日报》2012年10月23日,第4版。例如,要对食盐加碘引发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显然需要掌握这一措施可能引发碘过量的人口数据,包括影响人口的规模、构成、分布等等。[16] 此外,还有观点并未否认碘过量的风险,但权衡利弊,仍然主张应坚持全民食盐加碘,例如,有研究认为数据表明全民加碘尚未造成高碘性甲状腺肿流行,不必过于担心。[33]然而,在现代风险社会,事实认定面临复杂的技术面向:哪些物质是有危害的?可能的危害有多大?答案往往处于科学前沿,上述食盐加碘危害性的争论远非个案,而是反映普遍的典型。
[54] 就流行病学研究而言,它观察到的仅是现象之间的关联:伴随着暴露增加这一现象,是发病率增加这一现象。[39]这一思路实际贯彻了事实与价值分立的原则,即科学专家只负责对风险客观、定量评价,属于行政决策过程中事实发现的部分。
[1]此后,医学证据证明碘缺乏还会造成儿童脑发育障碍,碘缺乏遂上升为影响人口素质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法律 引 言 在所有的微量元素中,碘,恐怕是最让公众纠结的一种。
[46]有关成本效益分析及其在行政规制中的应用的介绍可参见高秦伟:美国规制影响分析与行政法的发展,《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识别危害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是进行有控制的人体试验,但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而应用有限,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研究便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方法,《碘盐风险评估》亦采用了这两种方法。然而,本文对食盐加碘风险评估的考察发现评估混杂了政策考量与个人偏好,进而影响了其权威性。在政治生活中,它也愈来愈成为一种强大的合法化力量:一个决定只要以科学名义作出,便意味着它只是遵守了事物的本质,从而排除了质疑的空间。全民补碘后,我国不少医学工作者也观察到甲状腺疾病增加,并开展了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原中国医科大学校长、内分泌专家滕卫平教授的研究:滕卫平的课题组发现,人群碘营养超过适宜量和过量,可以诱发或促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的发生和发展。[21]对于这些观点,亦有反对意见,有观点认为,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多数肿瘤都呈上升态势,因此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
[41]值得注意的是,方新的另外一个重要身份是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57]以《碘盐风险评估》为例,报告引用了几项滕卫平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大概是因其研究成果影响广泛所致,但对于其碘过量与甲状腺癌的研究成果并未予以引用,也未予以任何评论。
[48]Richard J.Pierce, Sidney A. Shapiro, Paul R.Verkuil,Administrative Law and Process,The Foundation Press, 1985,p.17. [49]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前注23,页12——13页。毕竟,用统计关联取代因果关联正是现代科学得以发展的重要论述策略,它可以使人们无需执着于深层定律的探究,只需掌握概率证据所认可的假说,便可以做成行动的决策。
因为,不可忽视的是:即使全民食盐加碘确实效益高于成本,这一措施也已经导致利益分配发生变化:它降低了那些缺碘地区人群风险,而增加了那些本身碘适宜或者已经过量地区人群的风险。[16]参见滕卫平:对钱明、王栋医师《中国医科大学碘致甲状腺疾病课题组系列论文的商榷》一文的答复,《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第5期。
[26]重庆市肿瘤研究所的杨鑫、周晓红分析了该院1980-2010年前后30年手术切除的甲状腺病检标本发现,全民食盐加碘后,甲状腺恶性肿瘤构成比有显著性变化,乳头状癌显著增加、滤泡状癌减少、髓样癌减少、未分化癌减少、甲状腺癌的发病年龄有增加趋势。[66] 《食品安全法》仅仅宽泛地要求风险评估确保科学性,却没有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防范科学性受到侵蚀,这反应出该法对服务于监管决策的科学理解并不充分。如果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组织同时承担重要的政策制定职能,那么其政策考量将很容易影响科学判断。但是,评估报告同时强调相关研究也表明补碘不会增加甲状腺肿瘤的发病率,因此得出结论,目前尚无明确的科学证据表明食盐加碘或者碘摄入过量与甲状腺肿瘤的发生相关[49]。
有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建立评估的同行评审与公告评论制度,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充分讨论。[81]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科学意见的过度分歧导致无法形成决策基础,同行评审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合作而非对抗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科学家致力平衡各种观点,尽可能消除分歧。
[72] 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引入了风险评估制度,但未明确采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两分的思路。然而,评估结论并未平复学界争议与公众恐惧。
例如,最终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虽然要以风险评估作为科学依据,但也要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另一方面,由于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以及科学家经济人属性,又使得他们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解读科学知识。
这一制度的引入体现了法律规范复杂监管活动的努力: 行政活动的合法性有赖于其工具理性,即运用专业能力充分地解释其决策基础。流行病学研究是针对某种物质,比较某一暴露水平的人群与更低暴露人群或者零暴露人群的统计数据,如果确定发病率因暴露而增加,则可以确认危害存在,前述滕卫平等人的研究即采用了这一方法。其四,通过指南,使得评估选择的科学政策得到更加清楚的展示,使检讨、完善这种政策成为可能,从而推动评估方法的完善。因此,由于没有引用其他研究数据做比对,很难证明相关数据在采样、模型上建立上是否排除了偏见。
[42]参见国际组织可持续发展科学咨询调查分析委员会著:《知识与外交:联合国系统中的科学知识》,王冲等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总序页3。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将决定评估本身的科学性。
[44]对此,参与《食品安全法》起草并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主任的陈君石院士亦明确指出,风险评估是一个由科学家独立完成的纯科学技术过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45]。其二,由于如何选择假设、模型和推论事前已有规范,评估专家组为迎合某种预设观点而自由解释的空间得以压缩。
正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在接受采访时即主张公共卫生照顾的是多数人的利益[53]。评估中大量问题见仁见智,要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必须提供机会,使评估中重要的假定、方法、推论获得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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